牙膠片式矯治器是在口腔正畸治療過程中,矯治器生產企業根據臨床機構確認的矯治方案和患者的口腔模型,在模型上進行牙位及咬合重建,選擇適用于矯治的熱塑性高分子材料和生產工藝制成的符合臨床設計要求可自行摘戴的一序列無托槽結構的正畸矯治裝置。
持續夾持力試驗方法
A. 1原理
采用帶壓力的夾具對矯治器試樣施加一定的壓力,檢測矯治器的夾持力是否達到要求。將矯治器試樣水平放置,懸空。分別在矯治器試樣選定2個位置,在后牙區和前牙區,從選定位置的唇頰側和舌腭側用夾具夾住矯治器試樣。夾具的壓力使矯治器試樣的兩側邊緣產生1.0mm土0.2mm距離的內凹形變。夾具對矯治器試樣施加壓力的時間為10天。矯治器試樣在施加壓力的10天內,2個位置沒有出現與夾具脫落或掉落的情況,采用電子萬能材料試驗機對施加在矯治器試樣兩側邊緣,使其產生1.0mm士0.2mm距離形變的力進行測量,如果力大于1.9CN,則證明矯治器的連續10天內的夾持力不小于1.9CN。
A.2 儀器
A.2.1 電子萬能材料試驗機和夾具
檢測儀器:電子拉力試驗機
A.2.2 通用型游標卡尺
A.3 試樣
取3個矯治器放入(37士1)℃的蒸餾水中完全浸沒(24士2)h,然后取出備用。
A.4 步驟
A.4.1 在常溫范圍內([℃~3Г℃),將試樣選定的2個位置,分別位于后牙區和前牙區。從選定位置的唇頰側和舌腭側用壓頭夾住試樣使試樣懸空,矯治器受力點兩側的距離被壓縮了1.0mm土0.2m。
A.4.2對矯治器試樣施加壓力的周期為10d土[h。并在周期內觀察試樣與夾具之間是否有脫落或掉落情
況。
A.4.3 10d士[h后用電子萬能材料試驗機測量3個隱形矯治器受力點處的壓力值F(10天后的夾持力)。
A.4.4 合格判定
若壓力值F大于1.9CN,且試樣與夾具之間沒有一處出現脫落或掉落,則合格。若壓力值F大于1.9CN,且試樣與夾具之間有一處出現脫落或掉落,則必須重新制備3個試樣再次試驗。
若壓力值F小于1.9CN,或試樣與夾具之間有一處以上出現脫落或掉落,則不合格。
A.4.5 結果
記錄所評價的試樣數量、所測試樣的壓力值、夾具加力的位置以及試樣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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