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氣透過性能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量的單位、原理、儀器設備和材料、試件、試驗程序、結果的計算和表達、測量方法的精確性和測試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吸濕的和不吸濕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包括有天然表皮或飾面的材料及制品。本標準針對不同材料及其制品規定了不同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水蒸氣當量空氣層厚度小于0,1m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
注: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水蒸氣當量空氣層厚度大于1500m,可認為是不透濕的。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6777-2008防水涂料試驗方法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濕熱性能:吸濕性能的測定(GB/T20312-2006,GB/T 20312-2006ISO 12571:2000,1DT)
GB/T2031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濕熱性能:含濕率的測定烘干法(GB/T20313-2006ISO 12570:2000,IDT)
JG/T309-2011 外墻涂料水燕氣透過率的測定及分級ISO9346 絕熱一傳質一物理量和定義
4 原理
將試件密封在裝有干燥劑(干法)或飽和溶液(濕法)的試驗杯開口上,組成測試組件,然后置于溫度和濕度受控的試驗工作室中。由于試驗杯中和試驗工作室中的水蒸氣分壓不同,水蒸氣濕流會流經試件。定期稱量測試組件的質量就可測定穩定狀態下的水蒸氣濕流量。
檢測儀器:水蒸氣透過率測試儀
7.4 試驗步驟
7.4.1 將測試組件放入試驗工作室中。按一定的時間間隔依次稱量每個測試組件的質量。可以根據試件的特性和天平的精度選擇稱量的時間間隔。測試組件的稱重應在與試驗溫度相差士2℃的環境中進行,宜在試驗工作室中進行。圖1給出了小型試驗工作室的示意圖。試驗工作室內的大氣壓應在試驗過程中每天記錄或者從附近的氣象觀測站得到。
7.4.2 連續稱量測試組件的質量,直至連續5次稱量間隔中,測試組件每次稱量間隔的質量變化率小于其5次稱量間隔質量變化率平均值的5%(對于濕阻因子>750000的低透濕性材料,測試組件每次稱量間隔的質量變化率小于其5次稱量間隔質量變化率平均值的10%)。
7.4.3 根據測試組件的質量變化和時間進行曲線回歸來確定濕流量。
7.4.4 試驗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中止試驗:
a)對于干法試驗,干燥劑的質量增加超過1.5g/25mL時;
b)對于濕法試驗,飽和溶液的質量損失為初始質量的一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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